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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欢如梦 旧欢如梦

  一个雾夜。

  舞会散后,我一个人悄悄的离开了。那种不得不去的生日舞会,一个人去,一个人同来。何必要求人家送,我默默的叫了车,车子驶到码头,独自上渡轮过海。

  天气是那种黄梅天,黏呼呼的,不冷不热,湿气重得惊人,真不知道该穿什么衣服才好,我身上才一件黑色的绸上衣,黑色的绸裤子。

  坐在渡海轮里,那种感觉不是寂寞,而是奇异。还没有跟家明分手之前,很少机会坐在渡轮里,多数是汽车隧道过海,三分钟就到彼岸,付钱,他送我回家,他跟我是怎么分手的呢?我始终没弄明白。我唯一所知道的,就是我现在真的潦倒了,自他离去以后,我就真潦倒了。

  妾本丝萝,愿托乔木。

  一个女人没有男朋友就显得这么沦落,一个人坐在渡海轮里,这么的孤单,这么的没有保障,在一个雾夜里,船响着号,像是驶进永恒里。我努力的往前看,但是什么也没有看见,只是白茫茫的一片。

  以前也有过这种情形吧?以前即使有这种雾,我顶多不过与家明淡淡的说一切:“雾多大!”

  就是那样。

  现在的感触是不一样了。现在我一个人,坐在船上的木凳子上,呆呆的、没有了家明,没有了前途。活还是要活下去的,一切都不一样了。

  我怔怔的向前看,风吹上来凉凉的,但是谁还管天气呢?我只觉得绸衣服贴在身上。

  我疲倦的垂下了头。

  然后有一个人轻轻的走过来,轻轻的把手放在我肩膀上,因为放得轻,所以我不觉得惊奇,也没有害怕,我抬起头来,看见一个很高很瘦削的男孩子,他的神情非常温柔,他轻经的对我说:“丹薇。”

  丹蔽。谁是丹薇?

  我轻轻的说:“我不是丹薇。”

  “丹薇。”他仍叫我,并且坐在我身边,“丹薇。”

  我看着他,他有点醉了,但不是那种讨厌的,半昏迷的醉,他有点憨态,一直微笑,用手轻轻的摸我头发,“丹薇。”他永远这么叫我。

  我太惊奇了,我的样子长得很普通,不可能有人跟我相像,尤其是一个叫丹微的女孩子,叫丹薇的人一定长得漂亮,不然有什么资格叫这个名字。牡丹的丹,蔷薇的薇。

  丹薇,他一直叫我丹薇。

  渡轮的号角大声的响着。

  他叫我丹薇。

  “丹薇,真没想到在这要看见你,我一见就知道是你,我看你背影就认出来了。你怎么一个人?寂寞吗?”

  我看着他稚气的脸,他看上去只有廿五六岁,穿一套深色西装,领带是浅灰色的,配得很雍容,脸色很羞涩,态度极其斯文,只是他的右手没有离开我的头发。

  “丹薇。”他说:“我一直喜欢你的直发,你从来不肯熨头发的吧。”他说。

  我温和的说:“先生,我的名字不叫丹薇。”

  “你又来了。”他微笑,然后很唏嘘的说:“你喜欢黑衣服,我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,你也是穿这么一套薄薄的黑衣裳,有一道银边的,是不是?”

  我并没有见过他,一辈子都没有见过他。

  “丹薇,后来我就没有再跳舞了,没有你这样的舞伴,我就不能再跳舞了,我这么的爱你,你不知道吧?”

  我呆呆的听着,在这样的雾夜里,一个人坐在渡轮里,我都几乎不想否认我不是丹薇了。

  是丹薇又有什么不好?隔了那么些日子,还有人记得,还有人从背后就把她认出来了。

  我才不会有那种运气,谁还会把我自身后认出来?恐怕面对面也搞不清楚。我的脸长得实在太普通,任何人与我分手之后,十分钟后就忘了我。

  我忽然有点羡慕丹薇,因此微笑一下。

  “呀!”他说:“你笑了。”

  他叫什么名字呢?我心里面想。

  船到岸了。

  他握着我的手,“丹薇,陪我去喝一杯咖啡,丹薇,好不好?好不好?”

  他像个小孩子,这么的恳求,这么的渴望。

  我问他:“这么晚了,哪里喝咖啡?”

  “总有地方的,只要你肯答应。”他说。

  “好的,我答应。”我说。

  那个时候家明十二点钟常常打电话来,叫我出来宵夜,家明,家明你忘了吧,都忘了。应该忘的,不忘是错。

  甲板慢慢的放下来,他扶我起来,我们肩并肩的走出去,船上人稀稀落落,我们到了岸。

  他说:“来,凯悦去。”

  那个时候,家明与我很少去凯悦.我不喜欢那地方,因为太杂乱了,我也不喜欢半岛,半岛太没安全感,事实上我喜欢过什么呢?什么也没喜欢过。

  与一个陌生人到酒店大堂去喝咖啡。

  我听他说话。

  他很文雅,把咖啡杯子捧在手中,看着我,他的一双眼睛温柔得像鹿,家明的眼睛不是这样的,家明只是周到,与他在一起舒服,家明并没有特色,但是失去他之后,走一步路都不再方便。

  “这么多年没见你,我常常想起一首词。”这个男孩子说。

  我抬起头,“你还看词?”

  “丹薇,你真是的。”他笑,“什么看不看词?”

  “你看到什么词?”我好奇的问。

  “‘今年花胜去年红,只是明年花更好,知与谁共?’”

  我哈哈笑起来,说得好,太好了,没想到还碰到个会词的男生,看的还是欧阳永叔。今年花胜去年红,很好,的确是,今年花胜去年红,只是花红花白,个个人同看,花榭花落,又有什么关系呢?

  我真笑了。

  “丹薇,你为什么笑?”

  “因为我不能够再哭了。”

  “为什么不能再哭?”

  “因为我老了。”我说:“年纪大的人要微笑,微笑,永远微笑。”

  “丹薇,我是这样爱你。”他低着头说:“但是你总不给我任何机会,因为我说话太结结巴巴了,因为我没有像他们那样穿流里流气的衣服,因为我不懂得说笑话讨好你,丹薇,真没想到今天会碰到你。”

  我微笑着点头。

  我不知道,我不知是不是我喝醉之后,能够把一个陌生的男人当作家明,对他诉说很多很多的话,我不知道,或者这也是好事情,把心事倾吐一下,不要管对象是谁。

  或者我真的像丹薇也说不定,被爱的女人往往是份外笑丽的,丹薇既然这样的被爱,她一定美得非凡。

  我被家明爱着的时候,其实也还是一张苍白的脸、素色的衣服,但是因为他爱我,我相信我被人看上去的感觉是不一样的,我的神采必然是光鲜的,我的笑容一定是骄傲的。女人最重要是被爱。

  这个男孩子自口袋摸出一只扁扁的瓶子,金属镶皮,一看就知道放酒的,他旋开盖子,喝一口。

  他笑起来像个孩子,事实上他是一个漂亮的男孩子,只是瘦一点,就是因为瘦,故此十分清秀,再坏的坏人也不会有一张这么清秀的脸。

  他轻声问:“你要不要喝一口?丹薇,他们这里过了十二点不卖酒,瓶子里是上好的XO。”

  我摇摇头。

  我不敢喝酒了,喝多之后,还是很清醒,但是说话就迷迷糊糊的,象对身边的人莫名其妙的说:“那部莲花可以取出来了,灯应该换好了,哈巴行干事真慢。”老以为身边是家明。

  我不敢喝酒了。

  后来人家把这些话那学回给我听,我真是惨无容身之地。怎么会这样呢?我不是很镇静吗?我不是很冷淡吗?我不是谈笑如常吗?为什么当这种紧要关头,心里埋了多少的话,一句句的吐出来。有什么用呢?连惆怅也没有时间,第二天还是要上班的,还是要准时到的,还是要应付千头万绪的工作。

  这是精神崩溃的先兆吧!回光反照的人都是特别健康活泼的。

  我今儿个要是真的死了,家明倒是会想起我来的,表面上自然要惋惜那么一下子,私底下真是窃喜:瞧,这女人没了我就潦倒,终于没活下去。这倒也好,成全了他,有事没事让他一回想就乐半天,能够令人快乐总是好事。

  这男孩子把酒壶搁桌上,还真不简单,登希尔的牌子。我拿起来喝一口。长醉是良策。结果我一直叫他“家明”,他一直叫我“丹薇”,而我并不是丹薇,他也并不是家明,没有关系,真真假假,没有关系。

  “丹薇,我喜欢你的耳环。”他说。

  “谢谢你。”我说。

  “你常戴钻石耳环,是不是?有一次你在舞会中丢了一只,被我捡到了,我没交出来,实在不是不想交出来,而是想留著作为一个纪念,你知道了一定会很生气吧?五年了。”他憨憨的笑。

  咖啡厅要这么温暖,使人自然的松弛。他说得对,酒是好酒,一点不刺鼻子喉咙,我又再喝一口,不至于会醉得那么快,不至于。

  “那个时候,我真想娶你,我毕生的希望,就是娶你为妻,然后我们两个人到巴黎去两个礼拜,  只带一条牛仔裤、一件T恤,我们选一个夏天我们去看画,我们散步,我们流汗,我们浑身发臭的回来。丹薇,多么的美……但是日子过去,你嫁了别人,你们也去了巴黎是不是?但是你的丈夫一点也不懂得享受巴黎与享受你,他只是跟在你身后,他是一个呆子,好笑,美丽聪明的女子永远嫁给这种呆子,你为什么嫁他,丹薇?你快乐吗?你寂寞的吗?丹薇——”

  我突然之间觉得疲倦,不是咖啡厅的暖气就是这美酒。

  “丹薇,”他把手拉在我的手上。

  “这又怎么了?”

  “那么咱们跳舞去吧。”他说。

  “这么晚,上什么地方跳舞去?你别吓唬我,”我说:“我们再在这里坐一下,我送你回家去,明天又不是假期,我们各人还是有各人的事要干。”

  他说:“这完全是丹薇的口气,明天还有明天的事要干……”

  “来。”我站起来,打开皮包结账。“我们走吧。”

  “怎么好叫你付账?丹薇,你这脾气老不改。”

  我这脾气老不改。为男人买礼物,为男人打毛线,结果人家一点也不欣赏,碰也并不碰,谁说这天下没有天字第一号的傻蛋。

  我就是。

  “来,”我说:“没关系,咱们走吧。”

  我与他离开咖啡店,我坚持要送他。就象我当年雨夜送一个拖大包小包的孕妇一般,他们都是无助的,痛苦的,虽然我们都还是在微笑,但是这年头,吐血是可以的,只可以闭门而吐,不可以在大街上有任何表现。

  我吩咐计程车往前走。

  他说:“丹薇,我仍住在落阳道。”

  “几号?”我问。

  “落阳道只有两个号码,丹薇,你瞧你这记性。”他很难过。

  “对不起,”我只好说:“我不是故意的。”

  他微笑,原谅了我,把头靠在坐垫上,闭着眼隋,清秀的额角,挺直的鼻子,薄嘴唇。

  车子到了落阳道,他睁开眼睛。好美丽的一条路,两边都是郁葱葱的大树,只有两座洋房。

  他开了门,跟我说:“丹薇,谢谢你,丹薇,我可以打电话给你吗?”

  “当然可以。”我说。

  他吻我的手,吻完了把我的手指握紧,他说:“我记得你的号码,我一定会。”他又稚气的笑了。

  “再见。”我说,“再见。”

  “再见。”他说。

  我连他的名字也不知道。

  他走进二号那间住宅里,门外写着“陈宅”。他姓陈。

  我真的累了,第二天我又得起床,又得重新挣扎,又得应付新的一天,偏偏这一天又跟昨日与明日没有任何分别,唉呀,譬如朝露,去日苦多。

  车子回到我自己的家,付了车资,上楼,脱了衣服,还来不及洗澡,便已经累垮掉了,只想睡。

  睡在床上,梦见自己是丹薇,有过很多风光的日子,然后嫁了可以托付终身的人,完了还有旧情人在暗恋着她,醒来之后,也不外如此,做人没味道。

  那个男孩子倒是真直乐了半日,他以为他见到丹薇了。我微笑,在一个雾夜碰见旧情人,他可乐半日。我呢?助人为快乐之本,我也应当快乐。

  但是我怎么快乐得起来呢?在大风细雨中等车,我的疲倦自骨头里直透出来,我想如果家明在的话,真是,如果家明在的话,我怎么会有这么一天,整日与一个陌生的世界挣扎奋斗——一个人应该奋斗,但是我的力气已经没有了。我父母知道吗?我兄弟知道吗?以前家明是知道的。

  现在这个世界只知道我是一个略具姿色的女子,强壮有力。

  我实在是累得昏头昏脑了,实在想一头倒在无论什么地方,睡着了不要再醒,每日早上都是一样的,一个印子里出来的,脑子里全是家明,以前与家明所过每一日,都深刻地印在脑中。

  我们的快乐,我们之间无谓的争执,我们的计划,我们的欢笑,我们曾经共度的辰光。

  那时候我是那么瘦,一张脸上没有一点点血色,没有一点化妆。他怜爱的目光,使我觉得我十分的强壮。

  那时候他爱我。

  后来我的车子经过落阳道,常常会想起那个男孩子。落阳道只有两个号码,只有两间洋房,都盖得小巧而有气派。这个男孩子住其中的一栋。

  当然我不会登门造访,我不会做这种事,各人的习惯是不一样的,也没有这种必要,他要见的是丹薇,我不是丹薇。但是每次我经过那幢屋子的时候,我总会下意识地看一眼。屋外的影树在夏天的时候将会艳红如火。

  我父母爱我,我兄弟爱我,但是他们没有时间来同情我,他们没有时间来帮助我。故人何处,救我离愁城内外。

  每日我似一部机器似的,机械化的,有规则地做着我应该做的事,我不敢说我做得好,至少没有出毛病,然而一天过一天,又如何呢。

  在马路上走,因为不再有人爱我,我只是芸芸余生中的一名,因为不再有人爱我。

  过马路的时候我是茫然的,抬头看向天空、有时候有云,有时候没有云。穿戴得整整齐齐,天天上班,我这痛苦的上班,一天一天真不懂得是怎么过的,只不过是为了时间太多,要设法消磨,不然的话,在家坐着要变白痴了。

  我不能够像以前那样,电话铃一响,先让它响个几声,然后不徐不疾的取起话筒,毫不犹疑的问:“家明?”一定是他。那个时候,生命是那么肯定。有时候与他吵架了,拨了号码,他来接,故意不出声,他“喂”几声,便叹气笑道:“好好,算了,算我错。”大家都活在肯定的世界里,当然他现在还是幸福的——他幸不幸福与我有什么关系呢?有关系的是我,我至如今还似踩在一段云上,每踏前一步,每每惊得冒出一身冷汗。

  又一日下班。我穿着一套豆沙红的丝裙,并不是为爱漂亮,有个朋友订婚,下班挑件礼物,顺便去一趟。

  近日来必定是结婚的好日子吧?人人都争着结婚订婚,恐怕是黄道吉日。结婚也容易,只是如意郎君难觅,我要是再痴心地坚持地要等第二个家明,那我就永远嫁不出去,永远没有人愿意娶我,永远不会有人愿意与我养育孩子,没有人。

  我该选什么礼物呢?香港可以花钱的地方太多了,简直不知道该把钱怎么花才好,才想花就不见了。买一双银手镯吧,上面刻他们两人的名字——但是他们两人叫什么名字?得把喜帖掏出来看一看,买一双金笔吧。我每一家店每一家店的游览着,像一个游客,紧盯着橱窗不放。

  然后又人在背后轻轻叫我。“丹薇。”

  我猛然抬头,看到的是那张熟悉的脸,含羞的眼睛,瘦削的身材。

  我惊喜地看着他,这么多人的大街上,黄昏中,他居然又把我认不出来。

  但是他看清楚了我的脸之后,忽然结巴了,腼腆的说:“对不起小姐,我老认错人,对不起。”

  “喂!”我连忙叫住他,“你没有认错!”

  他反而呆住了,“我没认错?你——也叫丹薇?”

  “你忘记我了?”我坦然的笑,站在大街上,黄昏里,人来人住,忙得昏头昏脑,我说:“你已经把我认错过一次,记得吗?渡轮里,雾夜,我们喝过咖啡。”

  他想起来了。他的脸慢慢的红起来,“你——”

  “你把我认错两次了。”我耸耸肩,“其实我不介意,你不记得了吧?”

  他凝视我,以一种怜惜,但是陌生的眼光凝视我,然后说:“你是这么的象她。”

  “谁?”我明快的问:“丹薇?”

  他点点头,“瘦削的肩膀……”

  我笑,“我其实已经十分的胖了,五年前,或许是,现在我简直是另外一个人,我不可能像丹薇。”

  “你怎么知道丹薇是什么样子的?”他奇问。

  “陈先生,我可以猜想得到。”

  “你连我的姓也知道。”他惊叫。

  “是的。”我微笑,“你要喝杯咖啡吗?”

  “要,耍,我请你,”他连忙说:“但是你是在买东西吗?等你买完再去吧。”

  “OK。”我笑。

  我们同进银器店,结果买了一双烛台,叫人包好了送去,那个酒会我自己是不想再去了。

  他把双手插在口袋里,很自在的样子,仿佛我们是多么的老友,他的样子令人舒服,就凭那一点,那天夜里他吃醉了酒来用手搭我的肩膀,我才没有生气。

  他永远像个大学生,那种刚自学校出来、惶惶不知终日的大学生,随和而温柔,但是世界对他残忍,这恐怕是不能避免的吧。

  我们到一家有名的咖啡店去,两个人坐下,他叫的并不是咖啡,他叫了拔兰地。

  他说:“你胸前挂的是玛瑙珠子?”

  “是的。”我下意识地低头头。

  “很漂亮,配你这件衣服。”

  “谢谢你。”

  “在什么地方买的?”他问:“我喜欢这种半右羹的袋饰品。”

  “不是我买的,我曾经一度有过一个男朋友,他到克孟都去,在街上买回来给我的。”

  “哦。”他说:“他的欣赏能力很高。”

  我微笑,“所以他才离开我,跟别人结婚去了。”

  “哦,对不起。”

  “没关系,这是我收他的最后一件礼物,他是一个很礼貌周到的男人,他送很特别的礼物给我。”

  “你想念地?”

  “是的,每一日,每一分钟,我真不相信可以这么的想念他。他的名字叫家明。”

  “我明白你。但他不是好人,怎么可以这样子呢?无缘无故抛弃个女孩子。”

  “他有他的自由,他有他的选择,为什么不可以?”我反问。

  “但这却令你痛苦。”他说:“任何人不可以使另外一个人痛苦。”

  “那是我的事。”我笑,“是我活该,我应该早就忘了他,如野火燎原一般的忘了他,寸草不生的忘了他。”

  “多么好的形容词!”他说。

  我又微笑。

  “他忘了你吗?你是这么可爱的一个女孩子。”

  我轻哼两声,“谢谢你,陈先生。”

  “是对的,你是很可爱,那种一见使人亲切的女孩子。”

  我点点头,“是不是因此就请我喝咖啡?”

  “不。”

  “是因为我长得象丹薇?”

  “其实也不是。只是你们的肩膀,都那么微微往后斜斜的略倾一点,非常的象,也不过是这样。她是个……很嚣张的女孩子。”

  我笑,“所有被爱的女孩子都是极之嚣张的。”我说。

  “你没有被爱?”他问。

  “现在没有人爱我。”我说。

  “你知道我最大的愿望是什么?”他天真的问:“是与一个志同道合的爱人到巴黎去玩两个星期。”

  “我知道,你跟我说过。”我说。

  “我到底说了多少?”他十分吃惊,“我把我的秘密泄露太多了,真是可怕。”

  “丹薇与你可志同道合?”

  “其实并不。她不喜欢画,我喜欢。她喜欢衣冠楚楚的去听歌剧,我痛恨。她不穿牛仔裤,其实我们并不志同道合。”他说:“我这么想念她,其实不过是因为我没有得到她,或者真娶了她,我们会天天吵架。”他耸耸肩,“吵架也是一种乐趣。”

  “你不过是在找个借口,其实你深爱她,又怕承认了丢脸,是不是?”

  “你太了解了。”他把手按在我手上,他特别喜欢这个动作。

  “我的人生经验丰富。”我说:“我了解每个人。”

  “我可否问你的姓名?可否约会你?”他问。

  “我觉得是可以的。”我答:“你是一个很好相处的人。”

  “尤其是喝醉的时候,是不是?”他笑问。

  我不是十分高兴,到底再高兴的事我也经历过了,再高兴也不会高兴过那个时候,但是他约会我,我会出来吗?为什么不?忽然之间我在咖啡店中,大庭广众之间伸了个懒腰,觉得不好意思,笑了一笑。

  不是每年都是七五年的夏天,我懂得。

  他看着我,不解地说:“奇怪,才说你不像丹薇,但是丹薇就常常在猜也猜不到的时间伸懒腰。”

  他是一个细心的男孩子,我会喜欢他,细心的人才有爱人的力量。他懂得看词,他留意到我胸前挂的是玛瑙珠子,他注意到丹薇的小动作,这种人常常爱别人多过爱自己,这种人是值得做朋友

  “你为什么静下来了?”他问:“对不起,女孩子都不喜欢人家拿她比来比去的,以后不提丹薇就是了。”

  我笑。

  嘴巴里不提那才容易呢。可惜灵魂也需时时飞去。

  “咖啡时间到了。”我说,一边把地址与电话号码写下来给他。“我得回家休息。”

  “你疲倦吗?”

  “我无意抱怨,我们这种超龄职业妇女,每天上作八小时实在已经太多了。”

  “我送你回家。”

  “不,”我笑说:“我送你回家——落阳道只有两个号码,两栋洋房。”

  他笑了,非常含蓄的一种微笑,但是此刻在我眼中,谁也比不上家明。因为我爱地,因为我始终没有得到他,因为我再也没有碰见一个比他更好的人。

  车子往落阳道驶去,路边有一个小摊子,卖耳挖的,耳挖插在草堆上,白茸茸的绒毛聚成一堆。那时候看见这种摊子,我老是停下来为家明买,家明喜欢挖耳孔,我总是为他选细的那种。

  他很高兴我记得这些小事情,家明。或者隔十年八年我会把这些忘记,但是像一些梦境似的,这些琐碎的,无谓的,莫名其妙的小事,反而越来越清楚,到底是怎么一回事?我不懂得。

  身边这个男孩子问:“你在想什么?”

  我摇摇头,“没什么。”

  告诉他有什么用?他是不会懂得的,希望有那么一天,我能够再见到家明,把这一切,从头细说给他听,慢慢的说,可是大概这种机会是永远不会再有的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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