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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上侦探 第一章

  一小方块练舞场地,几队人马正随着轻快音乐摆动身躯。

  老师努力向学员示范正确动作……

  「挺胸!手臂张开……弯腰,弯下去,再下去,下去……好……了!起身……」当老师洒遍热汗,弯腰下去再上来之时,气得差点咬舌自尽。

  原来老师一弯腰同时,学员们早就气喘吁吁,纷纷倒在地板上。

  「妳们这样三两下就不动,怎么减肥?」

  丁蔷,减肥班指导老师,朝那些既肥、且痴、又呆得不象话的女人们咆哮。

  虽然这么大声说话有失老师的尊严,不过当开始教授此班只休息不运动的减肥课程以后,她的忍耐力显然已到达极限,一个月下来学生没减少半斤肉,自己先气瘦三公斤。

  「妳!」丁蔷一指戮向其中最肥学员的鼻孔。

  她是王先生的太太,大家叫她王太太。

  打从王太太进入此班,丁蔷从未见到她动过。

  「我动了啊!」胖太太慌张举手投降,满脸充满被老师无理冤枉的表情。

  「手指。」她笨重扭动全身上下最属纤细的手指。

  丁蔷发现五根胖手指之间肥得没有空隙。

  「老师不是说过要从自己身上最常动的部位开始练习?我想来想去只有手指最灵活,缴学费时老师不也亲眼看过我数钞票的功力?我敢说我的手指一年数钞票的运动量,绝对比老师手指一辈子的运动量还要够!」

  王太太得意洋洋翘起肥唇,-个人若连嘴唇都肥的话,其它地方就不必多做形容。

  这算是威胁老师了?

  丁蔷暗骂,好像只要缴了学费就算减过肥,不管身体有没有减掉几斤肥肉,心理八成已经完成减肥计划。

  「你忘了当初妳如何下定决心减肥的!」

  丁蔷双眼射出火花,她是个不容易妥协的女人,即使她面对土地大亨的老婆,她一样会指着她的蒜头鼻放马过去。

  王太太终于忆起惨痛回忆,脸色蹴然被泼了墨汁般发黑。

  「那个该死的女人!」她咬牙切齿怒叫,「真想不通老头子怎么会爱上她,要不是老师神通广大,说不定现在我还被蒙在鼓里。」

  不是蒙在鼓里,而是蒙在冰淇淋与蛋糕堆里。

  丁蔷不必怀疑王先生怎么该死地爱上「她」,只要看足家里那头肥脑肥肠肥腰肥腿的肥女人后,任何的「她」都可能变成赵飞燕。

  「既然鼓已经破了,让妳发现王先生非好色、乃好瘦之徒,妳应该更要努力减肥来挽留先生的心。」

  这类苦口婆心的劝告,丁蔷已试过数千遍,每每只引起王太太从双层下巴里挤出来的长叹。

  「我想,请侦探捉奸比减肥来得简单多,至少我可以一边吃东西,一边等待老公回心转意。」

  谁晓得,王太太灰心丧志、不负责任、长他人威风灭自己志气之一席语,竟然惹起其它人共叹,大家想不起老公嫌恶的脸蛋,倒十分怀念减肥前的快乐「滋味」。

  「够了!」丁蔷怒喝一声。

  「如果大家忘了肥胖带来的奇耻大辱,妳们尽管回家去享受美食,以后别再来找我抓奸,别再浪费我宝贵的时间,懂了吗?」

  大家瞪着眼,居然……

  憋着脸一副要笑出来的样子。

  她们心里如此想:如果大侦探的时间十分宝贵,许多案子等着办都办不完,那么就不必加开减肥班来付房租了。

  落魄处境让自封大侦探的丁蔷十分沮丧,以警察世家的优良环境而言,丁蔷想青出于蓝不无可能,她甚至放弃报考警官学校,为的是要单打独斗,开创丰功伟业。

  可能由于她太年轻了,才二十五岁而已,要成为大侦探有待磨练,现在她只能租个小房间,挂上小小招牌,替有钱太太捉捉奸,或者找回迷失的小狗,至于恐怖、喋血、悚人听闻的谋杀案件,只有到小说里去满足了。

  气了约二十分钟,居然没有人过来安慰丁蔷。她们坐的坐、倒的倒、趴的趴,紧紧抓住老师生气时逮到的偷懒光阴,甚至让丁蔷发现陈小姐偷偷从皮包里抓出一样东西塞到嘴巴去,这些胖女人啊……无药可救!

  「像老师这般高姚身材实在教人羡慕。」小个子女人悄悄移到丁蔷身旁,如痴如醉盯着丁蔷看,她要仰起头才能看到丁蔷。

  小个子女人(对一百七十五公分而言,很多人都可以变成小个子),可以说是减肥班上最认真的学员,虽然一个月下来她只减了半公斤,不过已让丁蔷充满成就感。

  提到高挑身材,不知是贬是褒,一百七十五公分身高一直是丁蔷的致命伤,

  使她不想在人堆里出类拔萃都不容易,而且好像她没有加入篮球队是国家政策失败,她若待在家中绣花补衣则是天大笑话,总之太高的女人永远得不到「娇弱」礼赞,也休想获得女人视为同类的好感。

  「老师一定有许多追求者吧?」小个子羡慕地说。

  「没有。」丁蔷斩钉截铁说道。

  「没有?」

  此声非来自问话者口中。反而引起周围旁听者共骇,她们皆想,以老师模特儿般苗条身材,加上二十五芳华年岁,加上清秀姣好的脸庞,最重要是独立自主个性,身旁会缺乏追求者?

  那这些肥婆是怎么嫁出去的……

  「我的理想与抱负并不是为了--嫁人,我生来为了完成梦想,要成为令罪犯胆战心惊、令警察唯命是从、令百姓称颂乐道、为家人光祖耀宗的、举世闻名、声名远播、名利双收又智勇双全的大侦探!」说着,丁蔷狠狠抬起下巴,为此「骄傲」动作差点扭伤脖子。

  「大侦探……不容易喔!」小个子抬头望向临时搭起的侦探社,公寓五楼加盖的违章小阁楼,而减肥班就设在阁楼外水塔边空地,架上个小帐篷里,铺上一层塑料地板,就算是瘦身场地了。

  「创业维艰,这是大侦探未成名前的坎坷岁月,就算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也得让人看了好几本之后,才知道他叫做福尔摩斯。」丁蔷振振有辞说道。

  她若能稍微矮下头,定会发现一群人--紧绷腮帮子忍住大笑的怪模样。

  「老师,我相信妳的能力!」

  小个子毅然抬起比丁蔷更高的下巴。

  「谢谢妳。」丁蔷感动地拍拍小个子头颅,心底犹然升起浩然正气,等她缴完这个月房租后,侦探社必要重新振作起来。

  等大家跳完最后一支韵律操……别说跳的,应该说听完一支韵律操,大家才使出来到减肥课程中唯一的运动量--即跳起来欢呼一声,然后散去。

  丁蔷取下毛巾猛擦汗,每次上课她总是最累的人,真不知到底减谁的肥。

  当她打算关上灯进入办公室内,忽然发现小个子就伫立于门边。

  她提着背包,身上已换下那件裹粽子似地韵律衣,就穿着胖女人经常穿的那种无腰身套装。

  「有事吗?」丁蔷卷起衣袖走进去,正值七月夏日,里头温度高得吓人,当然她没有闲钱装一部冷气。

  「老师是个奇怪的人……不过值得信任。」小个子站在她身边,表情冷肃,似下了好大的决心。

  丁蔷回给她同样冷肃的态度,不过这种表情装久了,下巴容易脱臼。她认为胖女人除了减肥餐不值得信任外,其它都好说。

  小个子一瞬也不移的注视大侦探,躲在肥肉缝里的黑眼珠一闪一闪地,她开始感受到她传来的讯息……

  智慧……

  智慧?或深沉?或思考?总之,不该属于胖子羡慕瘦子,或学生崇拜老师的眼神,属于……受害者对大侦探求救的眼神!

  丁蔷蓦然张大眼睛注视她,第一次如此专注且认真打量。

  老实说,实在记不得小个子如何称谓,她比较记得如何让女人掏出荷包来,二十几个学员对她而言都差不多一个样,全是肥肥胖胖、蠢头蠢脑的样子,尤其长得小更容易让人忽视。

  但是,当大侦探开始「专注」时,任何蛛丝马迹皆逃不过她的法眼。

  丁蔷忽然低眉而笑。

  「妳不是她。」

  语出惊人,小个子吓了一大跳,立刻露出崇拜目光。

  「果然是未来的大侦探!我和她换了,人家都说我们长得很像。」

  果然,同样身材,应该说每个学员都是同样身材,所以即使有些变化也难以察觉。

  「为什么?」

  「有人要杀她。」小个子犹豫一下,终于说出口。

  ◎◎◎◎◎

  啊……

  谋杀案终于发生了!

  不可思议、难以预料、迫不及待、忍无可忍,日夜期待的谋杀案终于发生在

  今天!

  四月九号,她永远会记住这个日子,这-天大侦探终于面对骇人听闻、匪夷所思、扑朔迷离、史无前例、奇也怪哉;又想不到、猜不透、有点突然、又来得恰到时候的;天大、超级、严重、恐怖、喋血--谋杀案!

  经由一名小个子女人之口。

  「再说一遍。」丁蔷勉强板着脸,认为这是最恰当的表情,任何侦探在初闻谋杀案之际,绝不能轻易露出张口结舌的笨样。

  「有人要杀她。」小个子再说一遍。

  她确定听清楚了,心跳同时如擂鼓似的撞向五脏六腑。

  大侦探同正常人一般,同样具备心跳和内脏,只不过她懂得用表情掩藏惊喜。

  现在,丁蔷正像墙壁上的福尔摩斯画像,非常睿智且面无表情。

  「妳知道妳在说什么吗?」丁蔷压低声音,耳朵好的人还会听到尾音带着阵阵抖波。

  小个子捺住波动情绪,同样问题她问了三次,若对方是个普通人,她会怀疑她聋了。可是,大侦探之所以不厌其烦问了三次同样问题,可能怕受害人因恐惧

  过深而产生歇斯底里症状,是故延长时间以平稳她的情绪。

  这样想来,小个子脸上好看许多。

  「坐下来吧!我们需要好好谈谈。」

  她早就坐下来了,要知道胖子站不久的,看来这大侦探似乎有点魂不守舍。

  魂不守舍?她早已魂飞魄散了!

  丁蔷开始绕着小个子到处打转,面对她时一副沉着应战模样,背对她时又是一副翻白眼、脚底抽筋的焦急万状。

  太刺激了!这是丁蔷第一次接手谋杀案,她想过千万遍情景的推理情节,如果记得不错,该是大侦探用睿智无比的头脑,解剖案情经过……

  「什么时候发生?有无目击者?怎么死的?死状够惨吧?裸体死的还是被弃尸?」

  小个子张大眼睛,她想至少猜对其中一项。

  「我没说她死了啊!我是说有人想谋杀她,不是她被杀了……」

  啊……丁蔷脸色倏地形成三种颜色,她居然把预谋杀害与被谋杀搞混了,简直就是大侦探犯下的不可原谅错误。

  「是吗?我想妳说得太快、太模糊,以致我听错了。」丁蔷从容解释。

  小个子睁眼,她重复说了三次之多,怎么可能说错?除非此大侦探并非她预想得那么好。

  唉!事出急迫也没办法多想,她没有多余时间赴英国寻找福尔摩斯帮忙,况且瘦的人看起来比较轻盈、灵活、聪明、值得信任,当然,这是胖子一厢情愿的想法。

  「好吧!有人想杀她,她是不是黑社会老大继室?或是贩毒集团的后台老板,还是警察的网民,惹怒了可怕的犯罪组织,以致遭人追杀……」

  「都不是。」小个子答得很干脆。

  「那么就是朱门恩怨啰?为了争夺财产而斗得皮破血流。」

  「也不是。」

  「铁定就是为情所困吧?她狠心抛弃男朋友,所以对方想复仇!」

  「不对不对,她只可能被人抛弃,不可能抛弃别人。」小个子急得摇头。

  丁蔷打量着她,她表情里暗藏一丝难堪。

  「该不是妳吧?妳为了顾及尊颜,所以把妳说成她,妳说有人想杀她,其实就是有人想杀妳!」

  她看到小个子吓得好大一跳,心底沾沾自喜。

  「我和此事一点关系都没有……没有……」

  丁蔷托腮看她,不知何时她沉稳坐在小个子身旁,当她面对自己「充满睿智」的双眼蹄,任再如何顽强罪犯都无法遁形。

  「妳真的和事情一点关系都没有?妳为什么知道我?为什么找上我?为什么对我了如指掌?为什么知道我未来会成为举世闻名的大侦探?」

  小个子头痛起来,她被大侦探太复杂问题给困住。

  「我认识妳,因为她告诉我参加了一个减肥班。我找上妳,因为她临时决定不上课了,而我可惜学费都缴了,所以才代她上课,反正我也需要减肥,至于对妳了如指掌以及妳想成为大侦探……那是妳每堂课一定会说上二四遍的理想抱负,我想不了解都难。」小个子艰难解释。

  这样说来,再深奥的谜底都可轻松解开。可是果真如此简单?

  丁蔷突然还有许多问题要问……

  「可不可以先听我说,我的责任只在说完我要说的话,剩下就是大侦探的事了。」小个子抢去她的话。

  大侦探,……丁蔷心底曾默念过数千遍,但远不及从别人嘴里说一遍来得好听,看样子梦想指日可待了。

  丁蔷竖起耳朵倾听小个子说话。

  「她是我一个很好的朋友……」话才说了一句,丁蔷马上插进嘴。

  「多好的朋友?」

  「嗯……我不会用形容词,反正很好就是了。」

  马上就发现疑点了,既然感情很好的朋友,为什么会嗯……一声这么长?

  丁蔷把「疑点一」记在本子上。

  「她叫什么名字?」想,该给女主角一个名字吧?

  小个子有点吃惊看着她。

  「我叫什么名字?」

  「妳……?我看一下,妳叫李芝梅。」打蔷翻开学员名册找着。

  「对啊!那她就叫做李芝梅啊!」

  啊,对啊!大侦探又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,丁蔷竟忘了她盗用女主角名字。

  想不到小个子也有些推理细胞。

  「妳叫什么名字?」

  「嗯……陈榆。」

  丁蔷低下头飞笔写下:假名,因为嗯……一声太长,待日后考证。

  「好吧!陈榆,妳凭什么认为有人想杀李芝梅,她告诉妳的?」

  「不是,她什么都不知道,芝梅是个单纯的女孩子,会把什么事都想得很好,即使真的有人要陷害她,她也不会知道的。」陈榆着急地说。

  「包括妳吗?」

  陈榆一脸茫然,滞重的脑袋一时转不过来。

  不会是她!胖女人只会站在体重机上吃甜食……

  丁蔷颓然放下笔。

  「好吧!她是可爱、善良、天真的女人,不会有人想杀害她,或者说其实根本没有谋杀案发生。推理结果就是!-昨天妳躲在床上,看了一晚上的侦探小说所产生的幻觉,也可能减肥过度得了妄想症,不然就是企图愚弄聪明绝顶的大侦探!」

  「不……不是这样……」陈榆惊慌起来,双颊赘肉晃动着。

  丁蔷看了更不是滋味,刚被揭发罪证的嫌犯,第一个表情总是这样--惊慌。

  谋杀案……大侦探第一次经手的谋杀案,竟然被一个胖女人所愚弄,多教人灰心。

  丁蔷用力甩甩头,大侦探于成就大事业之前,难免会有灰心与挫折,于是她以坚忍不拔的神态站起来,走到门边打开门,亦示「道不同,不相为谋」--送客!

  陈榆似被打败了的母鸡,抖落满地惆怅走到门边。当她回过头再看一次大侦探时,眼神有凄惨的绝望。

  「真的有人想杀她……」

  丁蔷撇过脸,大侦探只被人愚弄一次,不可能笨得造次。

  「因为……」

  丁蔷伸伸懒腰打了个大哈欠,意指:她很累了,不想浪费时间听她的因为。

  但是陈榆勇敢地抬起眼睛,有意向大侦探挑战。

  「小梅死了。」

  和她同时收音是丁蔷张成好大的嘴:啊……哈哈!谋杀案终于发生了。

  ※※※

  近郊有一栋「很」大的宅院,就像赚足了钱的老太爷隐居享福那一种。

  与「很」并存的,有很大的铁门、很大的花园、很高的围墙,还有很大、很凶、很饥饿的两条狼犬。

  路上街灯晕黄,呼啸而过的垃圾车,引起狼犬一阵张牙咧齿的狂啸,树后头被月光照长的黑影,正忍不住一阵阵发抖。

  他以为他躲得很好,其实要不是铁门拦住,那两条狼狗早把他咬得支离破碎了。

  一个瘦瘦高高、看起来不到三十岁的年轻人,鬼鬼祟祟躲在树后头已经很久了。这位远看起来眉清目秀、近看起来满脸胡渣污垢的年轻人,刻意穿上一身夜行装。所谓夜行装,当然就指从头到尾都是黑色系列,黑色衣服、黑色长裤、黑色裤子等等,看得出质料很差,就像在地摊上买回来的那种--回家后才发现钮扣少了两个,洗一次就面目全非。还有他脚上的黑布鞋,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双白布鞋,至于那双黑袜子,就不必再多说。

  从地上零落的啤酒罐、几根踩熄的香烟,滴落后风干的汗水污渍,在在显示他心情十分沉重且不安。见他迟疑探出头,又碰到钉子似紧急缩回头,如果职业是小偷的话,该是头次出征的小笨贼。

  「要命,大神探应该坐在豪华大办公室里,喝喝咖啡、听听音乐、优闲自在思索破案症结。绝不会躲在树后面,面对两只凶神恶煞大狼犬,探头探脑又缩头缩脑的,真像个道地的大傻瓜。」他喃喃抱怨,又引起一阵发抖。

  又一个自命为侦探的狂人?

  这年头招牌打下来,十个人可打中九个大侦探。

  不过此人更狂,他自封为「神」探,意味破案能力已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?

  事实上,曾曼--他的名字,(这个名字也取得真好,据说长期用头脑工作的人四肢会跟着退化,所以除了遇到失火状态,曾曼会拿出跑百米的成绩之外,其它都慢得可以。)曾曼从事「人类精神心理异常导致犯罪动机行为」研究,在犯罪辨识资料中心担任辨识研究工作。

  其实这份工作,就等于拿人民血汗税金来喝茶看报的公务员,曾令曾曼唾弃不已,他认为犯罪数据库内埋没了旷世大神探。由于世风日下,社会型态日新月异,罪犯动机越来越简单勇敢,犯罪行为越来越高超绝顶,所以要得到数据后,再紧迫罪犯脑细胞,实在是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。

  幸好研究单位上司要求不高--也是等拿退休金的死公务员,要熬出头很难,要摸鱼打混也不是难事。

  当然,曾曼绝不是怠惰偷懒的年轻人,他是个血气方刚、正直不阿、有理想和远大抱负的年轻人,当他发现研究室里除了等便当来到之后便无事可做(也够慢的,过了三年才有警觉),因此开始筹划副业大计--神探社。

  他之所以自封「神探社」而非「侦探社」,他认为「侦探」--其实就是小说里捏造出的骗人伎俩,总可以飞天遁地无所不能,与现实状况根本不符,根本就是荒诞不稽的捏造术。

  历史上,曾曼只承认诸葛孔明勉强可称得上「侦探」,至于后来自己叫自己为大侦探的人,他都觉得想吐。

  居然还有一种人得相信福尔摩斯乃世界上最伟大之侦探,难怪后来想成为侦探的人全改行去写小说了。

  言归正传,曾曼现在正站在树后头发抖,自然也是任重道远之伟大副业所使然。

  看样子,曾曼大神探副业干得不算顶好,见他双颊凹陷,炯炯有神的双眼经过两夜未眠正暴出可怕血丝,而灰黄微黑的肤色显示长期食用方便面的结果,其两条瘦腿迎风摆动,唯有他注册商标般洁白牙齿表明未缺乏钙质之外,其余只能称作--贫病交迫。

  唉!为什么成为「神」探之前,必要接受「人」身体发肤之摧残?从他接手这宗案件以来,可能有好几餐忘了吃,现在胃壁空磨得发疼,眼皮也困得直想闭起来。

  不行!他努力睁开眼皮,终于等到难得机会,他怎么可能想到吃喝拉撒睡之俗事?他一定要振作起来,好不容易等到佣人放假,她出门了,最后园丁室灯熄了,只剩下这两条至少不会喊救命(可能会咬死人)大狼犬的大好机会,他怎可以放弃?

  他必须制服它们……

  别傻了,每天一餐饭只吃两包方便面的人,怎么可能单手搏倒恶犬?他自然有准备而来,袋子里有几粒被下了迷魂药的可口狗食,只不过他连丢给它们的勇气都没有。

  不能再等下去,他望望手腕--居然忘了戴表,说不定主人已购完物准备回家,他得尽快行动才行。

  于是曾曼拿出遇到失火时的功力,一鼓作气将狗食扔了过去!

  哈!感谢高中时勤练投篮技术,当狼犬发现曾曼忽然跃出来而打算大吠特吠

  之时,那狗食竟然正中其中一只的嘴里,另一只闻到可口味道立刻扑上去啃咬。

  也感谢轻松的研究工作让他有时间研究狼犬的美食,所以不到一会儿工夫,两只青面獠牙可怕非常的恶犬,都像病猫倒下来。

  如果侦探的话,可能街上去与之决一死战,这就是神采与侦探不同之处。

  他还准备了解药,等他搜集完有关证据后,再唤起这两只大笨狗(刚才他还叫它们恶犬,现在叫它们笨狗,未免太现实了。)但不是由于他悲天悯狗之心大起,而是不能让主人回来后发现狗儿被动了手脚。

  有时候一股作气比枯坐冥想具有成效,事实有时并无想象来得可怕,没想到一个动作下去就轻易制服它们,真浪费了躲在树后发抖的两小时光阴。好了,可能致命的威胁物一旦破除后,剩下的对曾曼而言都是轻而易举的小事。

  他用铁丝轻松打开铁栏上有他手腕粗的重锁,轻悄悄穿过花园羊肠小道来到门口。过程还把走过的土质弄松,避免留下痕迹。

  他估计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完成工作,而一小时能做什么事呢?又以曾曼之慢吞吞的动作能做什么事?其实他只想在她卧房里装个摄影机而已。

  大神探认为,即使偷到罪犯家搜集证物,也要有十分把握才行,也就是每一次行动必须有所收获。像一般笨侦探只会盲目行动,所以经常徒劳无功还不打紧,往往又事迹败露惹出轩然大波,不但未使案情简翠,反而越弄越不可开交。

  这也是为什么侦探小说可以一写就是厚厚一大本的手法之一,原本很简单的事件,可以经侦探复杂头脑加入后,导致案情越描越黑。

  他认为,嫌犯是个女人,女人的秘密往往藏在卧房里,只要他能看到她一晚上做了什么事,很容易知道她会把重要文件或物品放在哪里,即使不能,从她行为中也可从罪犯数据库里查出可能隐藏的地点,因为女人只有独处时才会现出原形,这样再次行动时就不会徒劳而返。

  这一想,让曾曼呆在原地又过了半小时,他急忙回复过来,用电磁扫描仪先解除屋内警报,然后非常熟练地打开门锁,迅速钻人屋内。

  他没有时间观察房内布置,只觉得地方相当宽敞,凭着大神探直觉地爬上二楼,曾开错一间书房,然后顺利进入主人卧房。

  满室刺鼻芳香害得大神探差点打了个大喷嚏,他捏住鼻子,从袋子里取出小型手电筒。主人卧房是典型贵族套房,一张圆形大床摆在正中,地上铺着毛茸茸极为舒适的印花地毯,贴壁的古典大橱看起来稳重端庄,白纱飘逸的绣花窗帘更添维多利亚时代古典浪漫气氛,属于非常女人化的房间。

  他很快巡视环境,决定用古老方法把隐藏摄影机嵌入琉璃吊灯内,于是他轻悄搬来一张骨董单椅,站上去把它装好……

  就在这时候:他大功完成正准备下来之时,忽然响起可怕的尖叫声,把曾曼吓得连同椅子-起滚落在地毯亡。

  ◎◎◎

  丁蔷猛然捂住陈榆的大嘴,露出奇大惊恐的眼睛。

  她们一起来到李芝梅的住宅,丁蔷坚持的。她是个急性子,如果不能立刻看到现场,她可能整夜不能入眠,而到了次日要看现场之时,就变成精神不振了。

  丁蔷开着她的老爷破车,载着陈榆直接拜访李家。沿路上陈榆沉默不语,丁蔷只好单刀直入,和她做一问一答的侦探必要功课。

  「小梅怎么死的?」

  「被毒死。」

  「死状很惨吧?」

  「全身软绵绵瘫在地上,晚饭搁在桌上,只吃一口就死了。」

  「她在李家做什么?」

  「闲逛吧!」

  闲逛?可是现代新兴的行业?有钱人爱花钱的把戏……

  「她和李芝梅是什么关系?」

  「无所不谈的闺中密友,除了我之外,就是她了。」

  「在场的有谁呢?当时李芝梅人在哪里?可能谋财害命?或是见色起意?」

  陈榆面孔有些为难。

  「还是由芝梅告诉妳吧!免得她嫌我多事……」

  可见陈榆相当在乎李芝梅的感觉,或者说怕自己多嘴而惹祸上身,胖子通常怕麻烦,载她过来已算是非常麻烦的事,而丁蔷;此大侦探又必须有陈榆引见才行。

  然后到了李家,她们才下车,便看到两只狗瘫在两旁的惨状,接着陈榆失去控制似叫出来……

  「妳想惊动全世界的人吗?」丁蔷低声叫到。

  她们急忙望向屋内,所幸唯一有点重听的老园丁没被吵醒。

  放开手,陈榆眼泪一涌而出,丁蔷飞快将她拉到围墙边蹲下。

  「芝梅……」陈榆苍白着脸拚命想探出头。

  「放心,她出门去了,车库是空的,可能是小偷……」

  「也可能是……」

  「凶手。」丁蔷替她说完,因为她全身抖得不象话。

  「我早和她说过,身边有这么多钱,一定会遭人觊觎的……」泪水悬在肥肉细缝里,她无助地望着自封大侦探的女人。

  「现在怎么办?」

  丁蔷猛然振作精神,看到无助的人就是她赴汤蹈火的时刻,于是她压低陈榆的肩膀自己小心站起身。

  可是陈榆却拉住她的手,战栗传到她胸膛。

  「妳想干什么?」

  「妳在这里等着,我先进去瞧瞧。」

  「不行!」陈榆吓出-道痉挛。「太危险了……留我独自一人也太危险了,万-出了状况,我不知道如何是好?」

  状况?丁蔷忘了告诉她,她是搏击段位高手。

  「不然妳先回去好了,明天我再打电话给妳……」

  「不行……万一我接不到妳的电话……」说到这里,她的痉挛现象更严重。

  「妳只有两条路选择,一回去,二留下,我想不出其它方法。」丁蔷生气了,她不想把时间浪费在这胖子身上。

  忽然陈榆用力握住她的手,热汗从她胖脸上落下。

  「在妳去之前一定要答应我一件事!」她坚定地说。

  威胁?她忘了告诉她侦探绝不受别人威胁的。不过迫于眉睫,她没有说出来。

  「妳一定要保护芝梅……我正武聘请妳成为李芝梅的保镖,我的私家侦探。」说完,她立刻在皮包里摸索,丁蔷看到她取出一本支票簿,她草草在上面写了几个数字。

  「除暴安良是大侦探分内的工作,其实妳不必……」当丁蔷看到她亮出的支票数字,讶然止声,忍不住吹了声口哨。

  「芝梅是我一生中最要好的朋友……」

  丁蔷立刻收下支票,她想:有这张支票,她也可以变成她最要好的朋友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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